支持起诉
时间:2021-05-31
来源:市院第六检察部
录入:张琪
审核:张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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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弱势群体依法诉讼维权有困难的,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情形:
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
2.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案件。
3.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案件。
4.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军人军属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5.因工伤、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
6.因农药、化肥等污染物包装未合理处置而引发的农药化肥污染物包装回收纠纷案件。
7.因浴池、健身房、洗车中心等消费场所无故闭店未向会员提供相应储值服务而产生的预付款消费纠纷案件。
8.医疗、教育、通讯、交通、餐饮、物业、供排水、供电热气等公共服务、公益事业领域,涉及民利的非法收费、滥收费和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案件。
9.其他确有必要支持起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