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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监督

时间:2021-05-31

来源:市院第六检察部

录入:张琪

审核:张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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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监督的情形:

       1.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内申请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作出再审裁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内申请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作出再审裁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3.经过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调解书内容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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