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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果监督需要提交的材料

时间:2021-05-31

来源:市院第六检察部

录入:张琪

审核:张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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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申请书(份数为当事人人数+1

写明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基本信息、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相关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3.相关法律文书

(1)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申请监督的,提交再审裁判文书复印件。

4.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应附证据清单(注明名称、页数),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的内容;需提交申请再审未超过法定期限相关证据,如民事再审立案登记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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