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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时间:2018-05-28

来源:市院研究室

录入:陈磊

审核:闫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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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3日在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国新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基础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补短板、抓弱项,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全面开展,通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为我市加快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坚持同频共振、精准发力,全力服务加快振兴发展。认真贯彻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制定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育引导全市检察干警不断强化“事事相关、案案影响、人人有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水平和成效。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破坏发展环境以及民生、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75人;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和劝返归案15人,同比增长67%;对太平机场扩建、综合保税区建设、市烟草公司物流配送项目等20个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在全省首批建立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与29家非公企业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走访并服务非公企业72次,提供法律咨询104次。
   二、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妥善处理进入检察环节的社会矛盾。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322人,起诉9354人,不批准逮捕1959人,不起诉133人。坚持提前介入,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了“森耀”、非法营运出租车及为其充当“保护伞”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犯罪案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降低批捕率和捕后轻缓刑率的工作要求,着力转变“构罪即捕”的陈旧理念,强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批捕率同比下降11.4个百分点、捕后轻缓刑率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有效解决了我市检察机关批捕率和捕后轻缓刑率在全省居高不下的问题,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依法保障了人权,受到上级院的充分肯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创立“心泉工作室”,积极开展热线维权、龙广交通台998直播访谈、“法治进校园”巡讲、“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等活动,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批准逮捕122人、不起诉40人,着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稳妥办结涉检信访案件22件,继续保持了重大敏感时期进京到省涉检访“零登记”的良好工作态势。
   三、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积极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按照“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要求,切实履行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大政治责任。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5人,同比上升105%,其中大案96人、要案12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52人,同比上升143%,其中重特大案件12人、要案3人。成功公诉了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受贿案等厅级以上腐败案件6件6人。取得了近五年来立案规模全省第一、全市两级院首次均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成绩。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积极创新 “预防+新媒体”、“预防+邮路”的预防新模式,利用微信、短信推送预防信息3000余条,通过邮路发放预防宣传资料4万余份,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6778件,市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全市检察机关坚决拥护、坚决服从、坚决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效应对职能、人员转隶带来的波动和影响,做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以全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行动体现了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实现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圆满“收官”。
   四、坚持聚焦主业、担当主责,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着力解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刑讯逼供、量刑畸轻畸重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应立不立案件115人,纠正漏捕75人、漏诉17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人;建立新型诉侦关系,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261件,召开联席会议82次,建立了对侦查人员业务培训、案件通报、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717件,提出、提请抗诉案件37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91件,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7件,同比分别上升96.7%、2.7%、159.8%、84%。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监管违法500件,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42人,核查并纠正十八大以来职务犯罪财产刑未执行82人3357万元,发现并纠正未执行刑罚罪犯66人,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人。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受理群众信访案件700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6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12件。
   五、坚持落实责任、建章立制,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完成员额制检察官改革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了检察官岗位工作管理、办案组织管理、办案活动监督制约、司法责任制管理等八项配套制度,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市院加大了对入额领导干部和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的专项检查力度,共检查案件1875件,发现并通报案件288件、问题326个,有效促进了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528件,同比增长30.8倍;业务部门负责人办理案件7695件,同比增长44.1%;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民行检察等主要业务工作的办案效率同比分别提高0.6%、11.8%、20.4%。在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的提起公益诉讼职责,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的部署,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法治哈尔滨建设,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去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28件,提出诉前建议23件。
   六、坚持转变作风、补齐短板,全面夯实检察工作基础。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落实省市委关于开展作风整顿的工作部署,以查找并整改作风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补齐短板不足为着力点,狠抓四项基础建设,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加强思想基础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学报告、谋振兴、当先锋”主题教育活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强化干警的“四个意识”,全力构建以政治思想为统领,以法治思想、为民思想、廉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确保全市检察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加强基础工作建设。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挑战,修订完善司法办案、队伍管理、监督制约、惩戒问责等制度机制87项;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全力建设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六大信息平台”;规范乡镇检察室建设,探索在基层公安派出所建立驻所检察室19个,基层基础工作得到新的加强。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对照“三个好把式”的工作标准,认真查找全市检察干警基础能力短板,全面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检察干警审查运用证据、出庭支持公诉、防范化解矛盾、监督执法司法不公等基本能力,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提供能力保障。加强党建基础建设。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思路目标、措施办法。积极推进在办案组建立党小组,评查案件要重点查找党的意识、党的纪律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四种形态”落实到党支部、融入到办案办公日常管理等有效办法,着力解决党建工作与司法业务工作结合不紧、融合不够的问题。一年来,组织干警政治学习19次,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实战训练39期,两级院干警参训16029人次。查摆并整改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14个,对8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巡察和“回头看”,两级院党组和纪检部门运用第一种形态对领导干部、检察干警警示谈话43人次,对19个基层院检察长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查处违纪违法干警5件5人。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107次,召开座谈会73次,参加庭审活动5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0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回访、执法检查、公开听证74次。
   回顾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检察职能发生新变化,检察监督主业存在薄弱环节,新增监督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干警的司法理念和作风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司法办案跑粗的问题仍然突出;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提高;检察基础建设短板还没有完全补齐,还应进一步聚焦重点强化弱项;对队伍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盲点,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省会思维,聚焦检察监督主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质效建设,引领带动全市检察机关践行新思想、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为新时代哈尔滨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提高检察工作质效,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推动服务大局水平、司法办案质效、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和进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着力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上取得新质效。要紧紧围绕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入落实加快构建法治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积极营造新时代哈尔滨全面振兴发展的法治环境。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企业家事业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切实强化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业信心。要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积极参与“平安哈尔滨”建设,着力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质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推动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用法治方式方法化解矛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的满意度。
   三、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着力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质效。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检察环节的质量和效率。紧紧围绕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不断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力度,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执行活动以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积极完善集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四、积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在服务绿色发展上取得新质效。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推动构建环境治理体系。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扎实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大线索摸排力度,依法履行督促起诉、诉前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督促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结合办案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的检察建议,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五、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在提升司法办案水平上取得新质效。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强化领导带头办案,形成业务精英向办案一线集中的鲜明导向,切实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益。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科学设置机构和人员,着力破解基层案多人少矛盾,达到“内设机构减下来、办案组织强起来、质量效率提上去”的目的。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运用作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大引擎,推动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
   六、积极深化检察基础建设,着力在强化自身建设上取得新质效。要着眼新时代,立足新要求,提高新质效,聚焦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把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关键工作做实做强。深化思想基础建设,突出政治引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丰富多样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活动,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市检察干警头脑中落地生根,教育全市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化基础工作建设,突出重点需求。深刻认识智慧检务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特征,加快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平台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检察工作数据与刑事执法、行政执法以及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各项数据的衔接,通过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破除办案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促进形成执法司法的工作合力。深化基础能力建设,突出补齐短板。聚焦司法办案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升全市检察干警事实证据精细化审查、法律文书规范化制作、语言叙述精准化表达、来访群众文明化接待等方面的能力,持续不断地把基础能力不足这块短板补齐。深化党建基础建设,突出强化弱项。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思路,理念上坚持党建引领,方式上坚持融合贯穿,方法上坚持同步推进,切实解决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方法单一、党建成效不突出的问题。要继续深化作风整顿工作,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全市检察机关要用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党建新成果,带动司法作风实现新转变,推动检察工作展示新气象、取得新作为、实现新进步。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以更高标准、更高效率、更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努力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哈尔滨全面振兴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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