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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大讲堂(十四)】如何预防“托关系”找工作诈骗

时间:2023-06-08

来源:市院教育培训部 南岗区院

编辑:张琪

录入:张琪

审核:张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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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子女找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一直是父母的心愿;为自己找一个专业对口的单位,也是一些刚入社会的年轻人的美好追求。然而,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这一心理,向受害人灌输找工作需要“找关系、走后门”“送点礼、花点钱”就可以办成事的错误思想,借机向受害人索要钱财。今天,让我们一起跟随着镜头进入南岗区检察院反诈小剧场:如何预防“托关系”找工作诈骗。

检察官提醒: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应当选择正规途径,事先了解相关工作的招聘流程和具体要求,对他人声称自己可以通过违规违法途径介绍工作的,不要心存侥幸,被骗子的谎言迷失了方向,掉入他人设好的圈套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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